315消费者投诉十大霸王条约 |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03-14 11:00:38 阅读: 次 |
315消费者投诉十大霸王条约 霸王条款1 储值卡设有效期 常见指数:★★★★★ 案例:最近,消费者刘晓蕾从包里翻出一张超市购物卡,卡上显示有效期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不找零。“我家附近没有这家超市,时间一长,就忘记用这张卡了。”刘女士说,购物卡是单位发的福利,也是用现金买来的,为什么商家要规定使用期限? 消费点评:现在已经进入“卡时代”,各种会员卡、购物卡、积分卡,都同样存在这种设置使用有效期限的“霸王条款”。有些卡在使用期限到期后,商家会单方面宣布卡被注销,即便里面有余额,商家也表示不能退。商家以合同形式给购物卡设定使用期限,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过期后卡里余额不退还则是违法的,因为卡内余额的所有权是归持卡人所有的,商家此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霸王条款2 买珠宝等特殊商品不退换 常见指数:★★★★☆ 案例:柳女士过年在商场珠宝玉器专柜买了条金项链,回家发现上面有一点小瑕疵,想换一条却被告知这属于特殊商品无法退换。黄先生在网上给女友买纯金的转运珠,买回来之后女友不喜欢,店家却提醒他,早已告知这类特殊商品“无质量问题不退换”。 消费点评:烟草、珠宝玉器、金银首饰和食品等,都被商家列入了特殊商品。商家担心这类特殊商品如果退换,难以保证消费者换回来的还是原来售出的。但是商家不应把质量风险全部规避掉,因为再特殊也是商品,商家应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退换责任。 霸王条款3 快递丢失只赔三倍运费 常见指数:★★★★★ 案例: 去年10月,杨先生通过一家快递公司发往广州一批手机等物品,价值高达8700余元,邮资30元。没想到发货的货物在运送途中丢失,这时快递公司告诉杨先生,根据规定,只能赔付邮资的三倍。鉴于他货物比较贵重,才把赔偿金提高到了500元。 消费点评:三倍运费赔偿,是一个不平等合约,也是一个格式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如果对方没有证据证明已经明确提醒消费者,就可以按实际损失索赔。 霸王条款4 吃饭要付一元餐具费 常见指数:★★★★☆ 案例:近日,余女士和朋友在高新四路一家饺子馆吃饭,服务员拿来了四套一元消毒餐具。“我不想用这种,换成你们餐馆自己的餐具吧”,当余女士提出这个要求后,没想到服务员却一口拒绝,“没有,我们这里只提供这种消毒餐具”。 消费点评:为了一元钱跟餐馆较真,很多市民会感觉维权成本太高,让许多市民放弃维权。其实,消费者到餐馆就餐,餐馆有义务为其提供就餐环境和就餐条件,给消费者提供干净卫生的餐具,这是消费者消费时应享受的附带服务,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权利。 霸王条款5 不缴纳物业费不能买电 常见指数:★★★★★ 案例:杨先生到物业去买电,却被告知必须要缴纳物业费才能买电,并提出如果再不缴纳物业费会断水电。 消费点评:不缴纳物业费不能买电,已经成为各小区物业管理的“行规”了。诚然,这种方式方便管理,但是物业公司却无权利用管理公共设施的职能,采取任何强制手段催缴物业费。况且,物业公司也只是受委托收取水电费用,无权随意对业主停水停电。 霸王条款6 扔了包装盒就不给退货 常见指数:★★★★☆ 案例:王先生最近购买了一台售价为5000多元的品牌笔记本电脑,使用5天后出现故障,按照《三包》规定,商家虽然答应给退,但却表示“必须包装盒完好”,否则不予退换。
消费点评:商家或厂家自定“退货要有包装盒”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既然商家同意退换货,就是承认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理应由商家承担违约责任。而且,商品《三包》规定中并没有规定没有外包装不允许退换货,只要商品符合《三包》的退换货条件,经营者就不能以此拒绝承担义务。 霸王条款7 唱歌看电影不让自带酒水 常见指数:★★★★★ 案例:今年3月8日,王女士和朋友到三桥建章路一家KTV唱歌。就座后,王女士掏出他们自己带的瓜子等零食。可服务员看到后却表示,KTV门前的告示上标明不让自带酒水,所以要没收零食。 消费点评:“禁止自带酒水”这个规定在KTV、电影院看来好似“天经地义”。如果商家从安全角度出发,此类规定无可厚非,但如果商家销售食品价格远远超出普通超市,那就是商家利用其优势谋取高利益,卖饮料、食品成了商家收益的一部分,涉嫌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8 酒店包间最低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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