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日干线公路通车信息报送制度施行 |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09-01 09:10:21 阅读: 次 |
2011年9月1日干线公路通车信息报送制度施行 9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干线公路通车信息报送制度》正式施行,作为报送主渠道的交通运输部“通车信息管理系统”也随之开通,并提供网络报送服务。 今后,凡是新建或是改建的高速公路和二级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含二级以及独立开通的桥梁或隧道),在新(改)建工程交工验收后,都要在正式通车一周前通过系统报送相关通车信息,除新(改)建公路的基本信息之外,还要重点报送通车路段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效益信息、相邻路段情况等公众普遍关注的出行信息。通车路段在正式开通运行后,需按照有关制度报送路况信息。 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将汇总各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的干线公路通车信息,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多种媒介向公众发布,方便公众及时了解公路通车情况。 另悉,今年1月至8月期间符合制度报送要求的公路通车信息,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该系统,在本月底前完成补报,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将统一对外发布。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