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所报货物尺寸有误,物流公司要求赔偿司机往返费。 |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08-28 10:13:42 阅读: 次 |
029-86696906-客户所报货物尺寸有误,物流公司要求赔偿司机往返费。 当客户所报尺寸与实际尺寸不符,司机往返的费用究竟该不该客户赔偿,物流公司没有权利进行索赔呢?下面有个实例来让我们了解一二: “委托物流公司运输货物,货未发走,却被强行收了5000元。”日前,市民于女士向本报反映,其公司前不久发了一大型设备去新疆,不料物流公司把设 投诉:托运百万设备,货未发物流扣留强收5000元 于女士告诉记者,今年6月,她所在的公司烟台一方特种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准备向新疆发送一台价值近百万元的设备,由于平时货物一直通过恒邦物流发送,这次于女士又联系了该公司,报了货物尺寸并谈定了运输价格。次日上午,恒邦物流派了一辆货车来到于女士的公司。于女士看到货运车不是空车,而需要运输的设备很难装得上,且担心货物硬装上车会磨损或坠车,便要求恒邦物流再派一辆载重量大的空车来,否则,会再联系其它物流公司。 当日中午,恒邦物流又派来一辆空车,并在上午驾车司机的随同下将货物装车。于女士要求恒邦物流公司派员现场签订合同,但恒邦物流称,相关业务人员不在公司,等回头补签一下便可。“由于新疆客户急着要货,我便同意司机先将设备拉走了。”于女士说:“可下午我找到恒邦物流公司时,工作人员拒绝与我签订合同,称运货司机是通过别的物流公司找来的,嫌运货费用太低,又担心超尺寸的设备运送途中会被交警处罚,提出增加运输费用等要求,恒邦物流没有同意,司机便自行将设备拉走了。” 事后,于女士通过恒邦物流联系上了朱姓司机,该司机称,他已经前往新疆,但设备没有拉,放在另一家物流公司,如果要取设备,就要支付5000元赎货,但他不肯告知该公司的具体名称和地址。于女士随即又按司机提供的电话联系到了惠中物流公司,工作人员称,设备确实放在他们那里,司机受雇于他们公司,从外地专程赶来烟台,现在托运生意未谈拢,朱姓司机往返路费理应由于女士所在公司承担。 “不支付相关费用,我们就没法赎回设备,加之急于发货,迫于无奈,当日我按对方要求支付了5000元赎金。”于女士说:“当天下午一自称黄经理的人来到我们公司将5000元领走,并写了一张收条。我们取回了被扣设备,又紧急找了另一家物流公司发往新疆。” “货物未发走,却被强行索走了费用,我们公司上下都感觉物流公司和朱姓司机的做法属欺诈行为,便报了案。”于女士说道。 物流:委托方报设备尺寸有误,理应补偿货车主路费 记者随后联系了恒邦物流和货车司机朱师傅,恒邦物流衣经理告诉记者,接到于女士公司托运货物的电话后,他们在网上发出信息联系到了惠中物流公司,得知他们那儿正巧有一辆前往新疆的车可装下体积较大的设备,便与他们谈定了运费,将车调了过来,没想到最后生意未谈妥,受雇司机竟私自将设备拉走。恒邦物流表示,司机直接受雇于惠中物流公司,和他们没订立合同,相关情况可咨询惠中物流。 惠中物流公司的黄经理告诉记者,当天的确是她到于女士公司提走了5000元费用,原因是于女士公司报的设备体积明显有误差,远远超过了直径为1.2米、长8米的规格,导致从诸城而来的货车无法装车。当时惠中物流和司机朱师傅便提出异议,要求于女士所在的公司补偿朱师傅从诸城来烟往返路费,但遭到于女士公司的拒绝,其公司称,要不调大体积车辆拉装设备,他们就找别的物流公司托运设备,被迫无奈,朱师傅就花钱雇了另一辆载重量更大的货车,先将设备拉走再要补偿费用。黄经理称,于女士公司的做法违背了行业规矩,其公司理应支付朱师傅的路费。 而朱师傅说,其驾驶的货车并不是恒邦和惠中物流公司的车辆,他是从东北过来的,在潍坊诸城拉货准备前往新疆,但货物只装了半车,正好接到烟台方面物流公司的电话说,烟台有个大型设备要运往新疆,报了设备直径为1.2米、长8米。朱师傅一看自己的车刚好能装下,便从诸城连夜赶到了烟台。可谁知到了目的地,发现于女士公司报的设备尺寸不符,体积过大,根本装不下,遂要求于女士公司支付从诸城来烟台的路费。可于女士公司不肯,他又向恒邦和惠中物流两家公司讨要被拒绝,遂花了上千元雇了辆大载量的车将设备先拉走扣留讨债。目前,他已顺利拿到了余外支出的路费和雇车费用。 惠中物流黄经理表示,于女士所在公司报设备尺寸有误,他们按照行业规矩帮助车主索要支出路费和雇车费用合情合理,一旦于女士的公司起诉,他们愿意对簿公堂。 律师:物流司机无权主张补偿费用,托运人可要求返还 陈秀川律师认为:从刚开始恒邦公司派车到托运人处准备装载待运输货物和货物被装车运输的事实来看,口头上的运输合同已经生效;至于双方之后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并不影响运输合同法律关系的效力。其后,由于恒邦公司无法完成运输义务,将运输义务转给惠中公司,按照合同法规定,这种情况必须经托运人同意才能有效。所以惠中公司和朱师傅应当承担无效责任。至于托运人是否存在错报货物体积情况,应该按照恒邦公司的做法,以公司在托运人处现场装运为准。如果运输义务不发生转移就不会发生朱师傅从诸城到烟台的路程费用,所以惠中公司和朱师傅无权主张该费用。而惠中公司不应当收取的5000元费用,托运人可以向直接收取费用的惠中公司和无权转让义务的恒邦公司主张连带责任予以返还。这种转运输的经济纠纷,在没有查清全部事实之前,不能认定有诈骗的故意,一般不认为是构成了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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