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 |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08-22 09:13:21 阅读: 次 |
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造成了较大冲击,物流业作为重要的服务产业,也受到较为严重的影响。制定实施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不仅是促进物流业自身平稳较快发展和产业调整升级的需要,也是服务和支撑其他产业的调整与发展、扩大消费和吸收就业的需要,对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增强国民经济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按照《规划》要求,做好统筹协调、改革体制、完善政策、企业重组、优化布局、工程建设等各项工作,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 各地区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明确的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加强调查研究,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 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业、仓储业、货代业和信息业等的复合型服务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领域广,吸纳就业人数多,促进生产、拉动消费作用大,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增强国民经济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促进物流业平稳较快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特制定本规划,作为物流产业综合性应对措施的行动方案。规划期为2009—20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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